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调整了14区、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根据文件,对比2020年内蒙古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额度来看,本次调整部分区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上涨,部分区域则是增加了地块划分种类。
例如土默特左旗一等地由4.8元/平方米调高至7.2元/平方米,二等地则由2.4元/平方米调高至4.8元/平方米,同时,增加三等地、四等地的地类划分。
粗略来看,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等多个区市下的不同地类均有一定程度上涨。
需要指出的是,内蒙古批复了多个沙戈荒基地以及光伏治沙项目,尽管上述项目用地处于荒漠、戈壁等未利用地,但是否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仍不明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3号建议“关于在未利用土地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建议”的答复来看,甘肃省内各类光伏项目均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近年来,根据国家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控制新减免税,并逐步缩小原有优惠范围。对于光伏发电产业,国家先后出台了增值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并给予了电价补贴,政策倾斜较大。我省根据授权,将辖区内土地划分为一至十个等级,对应税额分别为年税额18元每平方米至1元每平方米。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按照“征收标准1元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最低征收标准。
荒滩、荒漠、戈壁、荒山等未利用土地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内,且不属于免税的特殊情形,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现行财税体制,地方政府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出台税收政策,即无权对光伏发电项目在荒滩、荒漠、戈壁、荒山等未利用地上一律免征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调整见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具体税额标准以附件为准。
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起。
附件:1.呼和浩特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2.包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3.呼伦贝尔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4.兴安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5.通辽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6.赤峰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7.锡林郭勒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8.乌兰察布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9.鄂尔多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10.巴彦淖尔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11.乌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12.阿拉善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13.满洲里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14.二连浩特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2026年3月27日
附件1
呼和浩特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一、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的税额标准
一等地:12.0元/平方米;
二等地:9.6元/平方米;
三等地:7.2元/平方米;
四等地:4.8元/平方米;
五等地:2.4元/平方米。
二、五个旗县的税额标准
(一)土默特左旗
一等地:7.2元/平方米;
二等地:4.8元/平方米;
三等地:2.4元/平方米;
四等地:0.8元/平方米。
(二)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
一等地:4.8元/平方米;
二等地:2.4元/平方米;
三等地:0.8元/平方米。
包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一、市辖区应税土地单位税额标准
(注:含非民政部门在册的区划)
(一)昆都仑区
一等地:15.0元/平方米;
二等地:12.0元/平方米;
三等地:9.0元/平方米;
四等地:6.0元/平方米;
五等地:3.0元/平方米;
六等地:1.5元/平方米。
(二)青山区
一等地:15.0元/平方米;
二等地:12.0元/平方米;
三等地:9.0元/平方米;
四等地:6.0元/平方米;
五等地:3.0元/平方米;
六等地:1.5元/平方米。
(三)东河区
一等地:15.0元/平方米;
二等地:12.0元/平方米;
三等地:9.0元/平方米;
四等地:6.0元/平方米;
五等地:3.0元/平方米;
六等地:1.5元/平方米;
杨圪楞工矿区:6元/平方米。
(四)九原区
一等地:15.0元/平方米;
二等地:12.0元/平方米;
三等地:9.0元/平方米;
四等地:6.0元/平方米;
五等地:3.0元/平方米;
六等地:1.5元/平方米。
(五)石拐区
一等地:15.0元/平方米;
二等地:12.0元/平方米;
三等地:9.0元/平方米;
四等地:6.0元/平方米;
五等地:3.0元/平方米;
六等地:1.5元/平方米。
(六)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等地:15.0元/平方米;
二等地:12.0元/平方米;
三等地:9.0元/平方米;
四等地:6.0元/平方米;
五等地:3.0元/平方米;
六等地:1.5元/平方米。
(七)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二等地:12.0元/平方米;
三等地:9.0元/平方米。
二、市所属旗县区应税土地单位税额标准
(一)白云鄂博矿区
一等地:5.0元/平方米;
二等地:4.0元/平方米;
三等地:3.0元/平方米;
四等地:2.0元/平方米;
五等地:1.2元/平方米;
六等地:0.6元/平方米。
(二)土默特右旗
一等地:5.0元/平方米;
二等地:4.0元/平方米;
三等地:3.0元/平方米;
四等地:2.0元/平方米;
五等地:1.2元/平方米;
六等地:0.6元/平方米;
九管会工矿区、明沙淖工矿区、苏波盖、海子工矿区:5元/平方米。
(三)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一等地:5.0元/平方米;
二等地:4.0元/平方米;
三等地:3.0元/平方米;
四等地:2.0元/平方米;
五等地:1.2元/平方米;
六等地:0.6元/平方米;
巴音敖包工矿区、查干哈达工矿区、达尔罕工矿区、西河工矿区、小文公工矿区:4元/平方米。
(四)固阳县
一等地:5.0元/平方米;
二等地:4.0元/平方米;
三等地:3.0元/平方米;
四等地:2.0元/平方米;
五等地:1.2元/平方米;
六等地:0.6元/平方米;
固阳县文圪齐矿区、包钢集团固阳矿山公司矿区:4元/平方米。
呼伦贝尔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一、市辖区应税土地单位税额标准
(一)海拉尔区
一等地:6.4元/平方米;
二等地:5.6元/平方米;
三等地:4.0元/平方米;
四等地:2.4元/平方米;
五等地:1.6元/平方米;
六等地:1.2元/平方米;
谢尔塔拉工矿区:2.4元/平方米。
(二)扎赉诺尔区
一等地:4.8元/平方米;
二等地:4.0元/平方米;
三等地:2.4元/平方米;
四等地:1.2元/平方米。
二、市所属旗县(县级市)应税土地单位税额标准
(一)牙克石市
一等地:4.8元/平方米;
二等地:4.0元/平方米;
三等地:3.2元/平方米;
四等地:2.4元/平方米;
五等地:1.6元/平方米;
六等地:1.2元/平方米;
免渡河矿区、乌尔其汉矿区、乌奴耳矿区、乌奴耳矿区新607水泥灰岩矿区、乌奴耳矿区0—5线水泥灰岩矿区、东兴矿区、淖河源矿区:2.4元/平方米。
(二)扎兰屯市
一等地:4.8元/平方米;
二等地:4.0元/平方米;
三等地:3.2元/平方米;
四等地:2.4元/平方米;
五等地:1.6元/平方米;
六等地:0.9元/平方米;
洼堤乡铁矿村含铁砂石矿矿区、洼堤乡青山村含铁砂石矿矿区、洼堤乡德和吉热呼村含铁砂石矿矿区、南木锌多金属矿矿区、南木银多金属矿矿区、巴图多金属矿矿区、萨马街金铜矿矿区、萨马街铜多金属矿矿区:2.4元/平方米。
(三)根河市
一等地:6.0元/平方米;
二等地:5.0元/平方米;
三等地:4.0元/平方米;
四等地:3.0元/平方米;
五等地:2.0元/平方米;
六等地:1.2元/平方米。
(四)额尔古纳市
一等地:4.8元/平方米;
二等地:4.0元/平方米;
三等地:3.2元/平方米;
四等地:2.4元/平方米;
五等地:1.6元/平方米;
六等地:0.9元/平方米。
(五)鄂伦春自治旗
一等地:4.8元/平方米;
二等地:4.0元/平方米;
三等地:2.4元/平方米;
四等地:1.6元/平方米;
五等地:0.9元/平方米;
吉峰水泥灰岩矿区、八岔沟西铅锌矿区:2.4元/平方米。
(六)鄂温克族自治旗
一等地:6.0元/平方米;
二等地:5.0元/平方米;
三等地:3.0元/平方米;
四等地:2.0元/平方米;
五等地:0.9元/平方米;
鄂温克工矿区:3.0元/平方米。
(七)阿荣旗
一等地:4.8元/平方米;
二等地:4.0元/平方米;
三等地:2.4元/平方米;
四等地:1.6元/平方米;
五等地:0.9元/平方米。
(八)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一等地:4.8元/平方米;
二等地:4.0元/平方米;
三等地:2.4元/平方米;
四等地:1.6元/平方米;
五等地:0.9元/平方米;
六等地:0.6元/平方米。
(九)陈巴尔虎旗
一等地:6.0元/平方米;
二等地:5.0元/平方米;
三等地:3.0元/平方米;
四等地:2.0元/平方米;
五等地:1.2元/平方米;
天宝铁锌矿矿区、天通铅锌矿矿区、龙达硫铁矿矿区、泉力萤石矿矿区、龙海萤石矿矿区、海拓铜钼矿矿区:3元/平方米。
(十)新巴尔虎左旗
一等地:4.8元/平方米;
二等地:4.0元/平方米;
三等地:2.4元/平方米;
四等地:1.6元/平方米;
五等地:0.9元/平方米;
六等地:0.6元/平方米
甘珠尔石油工矿区、甘珠尔乌东石油工矿区、新宝力格工矿区、白音查干矿区、罕达盖工矿区:2.4元/平方米。
(十一)新巴尔虎右旗
一等地:4.8元/平方米;
二等地:4.0元/平方米;
三等地:2.4元/平方米;
四等地:1.6元/平方米;
五等地:0.9元/平方米;
六等地:0.6元/平方米;
查干矿区、甲乌拉矿区、乌努格吐矿区、贝尔石油矿区、西乌和日图矿区、克尔伦萤石矿区、额仁陶勒盖矿区:2.4元/平方米。
兴安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一、兴安盟行政公署所在地应税土地单位税额标准
(注:含非民政部门在册的区划)
乌兰浩特市
一等地:4.8元/平方米;
二等地:3.6元/平方米;
三等地:2.4元/平方米;
四等地:1.2元/平方米;
五等地:0.9元/平方米。
二、兴安盟所属旗县市应税土地单位税额标准
(一)阿尔山市
一等地:4.8元/平方米;
二等地:3.6元/平方米;
三等地:2.4元/平方米;
四等地:1.2元/平方米;
五等地:0.9元/平方米。
(二)突泉县
一等地:3.6元/平方米;
二等地:2.4元/平方米;
三等地:1.2元/平方米;
四等地:0.9元/平方米;
五等地:0.7元/平方米;
六等地:0.6元/平方米。
(三)扎赉特旗
一等地:3.6元/平方米;
二等地:2.4元/平方米;
三等地:1.2元/平方米;
四等地:0.9元/平方米;
五等地:0.7元/平方米;
六等地:0.6元/平方米。
(四)科尔沁右翼前旗
一等地:3.6元/平方米;
二等地:2.4元/平方米;
三等地:1.2元/平方米;
四等地:0.9元/平方米;
五等地:0.7元/平方米;
六等地:0.6元/平方米;
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作业区:1.2元/平方米。
(五)科尔沁右翼中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