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绿电直连有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方案》,至2030年,建立健全全周期的绿电直连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建成一批高质量绿电直连项目,电源侧开发规模达到50万千瓦。至2035年,绿电直连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方案》指出,单用户绿电直连指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专用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多用户绿电直连指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向多个用户(不包括居民和农业用户)供给绿电,实现供给电量清晰溯源和分配的模式。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应作为一个项目,通过用户间最高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
绿电直连项目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离网型项目的电源、用户和线路均与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作为独立系统开展运营。
应用场景方面,《方案》显示,新建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电源开展绿电直连。支持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户(包括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企业、绿色转型企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等)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支持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等的全部或部分负荷就近接入新能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优先支持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绿电直连。支持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单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可吸纳其他新建负荷,同时配套扩建新能源电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支持负荷中心周边的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申报绿电直连项目。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分布式光伏可通过集中汇流方式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应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严禁企业通过绿电直连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方案》明确,单用户绿电直连原则上由负荷企业作为主责单位。项目电源、直连专线可由负荷企业、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鼓励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
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储能类型和装机规模,支持采取“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接网模式。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在我市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并网型项目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单独设置,不纳入全市新能源利用率统计。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开展多能互补等方式,充分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小系统调节压力。项目应明确最大负荷峰谷差率,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申报值。项目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好无功和电能质量管理,按标准配置相应设备设施和保护装置,做好必要的应急预案,避免因自身原因影响电网稳定运行。原则上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22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220千伏的,由上海市电力公司、项目单位等开展专项评估报我委和能源监管部门同意后再实施。
缴纳费用方面,《方案》表示,并网型项目应按国家相关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电网平均负荷率取值由电网企业测算、报我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项目主责单位负责与公共电网结算电费。离网型项目不缴纳稳定供应保障费用。
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主责单位应与电源、负荷签订长期协议,明确代理交易模式和价格结算机制,约定损益分摊机制,并结合外部市场价格变化、负荷实际调节能力等因素定期协商调整。鼓励项目主责单位组织内部电源与负荷在协议约定的基础上,根据内部主体申报的项目源荷调节能力及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探索开展有利于实时自平衡的内部交易,促进源荷协同运行,保障项目交换功率不超过接网容量。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内部间的费用结算,依据各方签订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执行。
此外,《方案》指出,列入绿电直连建设计划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视作纳入市级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计划,直连线路、接入系统视作纳入市级电网年度建设计划,储能项目按照用户侧储能项目管理。电网企业应向满足接网条件的项目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并与主责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相关合同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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