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组件所依托建筑物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垂直距离不应超过0.3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不得超过女儿墙,屋顶围墙高度超过1.5米时,由区发改局牵头,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作为审批前置环节;若无女儿墙的,光伏组件应平铺安装,安装最高高度不应超过0.5米。
光伏组件不得超出屋面或依托平面外沿,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品;不得利用光伏发电项目名义在屋顶搭建采光房、钢棚、雨棚阁楼等违法建筑物;不得在屋面、屋旁等建设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设备用房,以及在附属绿地上搭建建筑物安装光伏。
项目使用的光伏组件及配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建设,项目在发生短路、火灾等突发事故时应具备自动切断电源等功能。
原文如下:
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我局牵头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有效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9月18日,公众可通过下列途径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霞光大道345号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邮编3257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email protected]
3.联系电话:0577-63350060(区发改局能源和环境科)
请在信封、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