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广东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登记的通知(广东交易〔2026〕273号),竞价登记主体范围包括在2025年6月1日(含)之后投产、已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不含2025年6月1日以前通过竞争性配置等方式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尚未投产、但项目投资主体承诺于当期竞价月起未来12个月内投产、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2025年5月31日(含)前全容量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按照《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发改价格〔2025〕263号)要求执行,不属于竞价注册登记主体范围,不参与机制电价竞价。集中式光伏和陆上风电项目不参与机制电价竞价。2025年新能源项目机制竞价已入选的项目无需重新参与机制电价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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