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浙江省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衢州市集中式光伏项目风貌管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对光伏项目选址布局进行管控,选址鼓励优先利用荒山荒坡、废弃矿山等布局光伏。
同时,文件明确7类禁止建设区域和7类限制建设区域。其中,集中式光伏项目选址应当避让下列区域,严禁在下列区域布局建设:
(一)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
(三)历史文化保护线区域,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具有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的区域;
(四)Ⅰ级保护林地、天然林地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使用林地的区域;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
(五)河道、水库水域管理范围内;
(六)机场净空保护区、军事设施及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区域;
(七)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明确禁止建设的区域。
下列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确需布局建设的,应当从严控制项目规模,并开展专项风貌论证和视线影响分析:
(一)地势平缓、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区;
(二)城镇开发边界周边、城市重要景观界面及主要出入口区域;
(三)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道、省道、沿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
(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重点片区、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协调区域;
(五)山水景观通廊、滨水景观带、临山近丘等视线敏感区域,重要观景节点周边,以及千里岗山脉、仙霞岭山脉等生态屏障区域;
(六)除河道、水库外的其他水域;
(七)《新时代山水花园城市规划研究》确定的中心城区周边景观界面管控范围。
原文如下:
为强化集中式光伏项目风貌管理,实现光伏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城乡风貌提升协同共进,助推新时代山水花园城市建设,我局会同市发改委起草了《衢州市集中式光伏项目风貌管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0月13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网页填写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集时间: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3日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29日